尊敬的特朗普总统,彭斯副总统:
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生命。十一月过去了,可以看出,这段时间筹集的“金钱”远远不够打赢这场选战官司所需要的“金钱”。不能责怪“效率”太低,因为众人都看得法律胜算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随着形势的变化,“树倒猢狲散”,政客“众叛亲离”的趋势已经显山露水呈现出来了。成功就在原来既定方案的另一边。最大的障碍就是covid19和美国与中国何去何从问题解决方案。原来的处处与中国对抗和冲突,以及“脱钩”,“甩锅”的策略,从实践检验的结果看来是完全失败了。成功就在“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拜登就果断地选择了特朗普路线的对立面。这就是美国设计的政党政治的“否定之否定”的两面性。 我为您们的“圆满收官”三部曲, A计划:“拥抱美中结构大转型”,联合抗疫“两难选择”; B计划:“超越台湾关系法大变局”,邀请习近平圣诞节访美,签署美中有关台湾关系的联合公报。暨美中谈判《台湾关系法》的重新明确再包装,美中达成一致共识,形成有效接收和平解构台湾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十二月的惊雷) C计划:“诚交好朋友再做大生意”;建设是振兴美国,MAGA的经济基础,在世界发展进程中,脱离中国的经济圈只能是日暮途穷,越走越难,此消彼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是2021年的二十天,上帝留给您的运气。这后两项Alpha计划,本来是我们上下同欲,同心同德的共同目标。但是您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一头钻进了集资筹钱打官司,挽回败选的面子。
换个角度来思考,才是扭转败选的成功奇迹。梦想与现实之间,并不是天壤之别,往往就是找到一个支点,就能使得美中台两国三方关系“山重水复疑无路”迎刃而解,转变成“柳暗花明又一村”!我相信拜登政府不可能实现这样的扭转乾坤的政策转型,这个历史的大变局恐怕只有等待2024年您的卷土重来,东山再起,“拼经济,揽人才,建奇功”的三大历史功绩才能完成。
为了未来的三大历史功绩,您在十二月可以做,也一定能够做到的一件大事,就是与习近平再次握手言和,圣诞和新年元旦相会在美国。
什么事能够吸引和挑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前来美国会见“落选的特朗普总统”的动机和意愿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欲从人则可,以人从欲鲜济”也就是说,你要想让中国接收美国《台湾关系法》的立场,你就要“换位思考”,人家不是来和你打架的,中国要的是台湾这块中国的固有领土。台湾2300万人不愿意接收中国政府的管辖,可以离开台湾。这就像德国WWII以后,很多犹太人不愿意留在德国,选择移民其他国家一样,台湾人也是很聪明不亚于犹太人的中国人。意识形态,反中仇中,恨中脱中,势不两立,根深蒂固,完全没有必要非要留下这些深深仇恨大陆的台湾人在台湾。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为渊驱鱼,为丛驱雀,腾笼换鸟,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我个人觉得大多数精明的台湾商人,年轻精英,科技工匠都是美国急需的有用之才,在美国这个广阔天地可以大有作为的,掺沙子h,鲇鱼效应,对提高美国人适应中国崛起和美国再次强大有百利而无一害。台独意识形态,到了美国,一下飞机,就治好了。因为美国从小到大,都要在美国国旗面前祷告“One Nation Indivisible for all".所以,美国人民国家利益就是中国人民的国家利益。我相信,在重新谈判协调美中关于台湾的社会结构重新解构包装以后,美国人在台湾问题上,可以得到双倍补偿和回报。这样伟大的国家转型,拜登总统力不从心,而特朗普总统现在大权在握,为所欲为,任何事情只要对美国国家利益有好处,看准了的就可以当机立断,,立竿见影,功成名就,何乐而不为呢?
那就是解决中国的核心利益,才能调动习近平冒天下新冠疫情的大不韪赴汤蹈火前往美国与您相会的动机和意愿。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美中建交以来最大的模糊空间就是《台湾关系法》。在此之前,中国是绝不会接收《台湾关系法》的立场。这也就是说,《台湾关系法》仅仅适用于美台之间的民间交流非官方关系。毕竟美国建交和“817”,克林顿等三个联合公报明确指出: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的核心利益。美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一个中国立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双方同意,美台保持人民与人民之间的非官方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这也就是说,台湾和台湾地区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按照联合国宪章和联大决议有权实现国家法治主权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美中两国应当重视和尊重台湾居民选择去留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放开一条东渡扶桑的光明大道。由于历史的原因,WWII日本滞留台湾30万遗老遗少,如今已经发展成200万台湾居民,他们何去何从?可以以个人身份向日本国提出移民归化的申请。另外按照美台关系法的“1800万台湾人民可以保持与美国人民在美国法律面前同等的权利”。这些具体如何分享归化美国人民的权利,那就需要中美政府之间进行务实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的共识,形成有效的法律接收文件。这就是美中第四份联合公报的意义的必要性,可行性,相关一致性。可以说,一旦形成联合公报的法律文件以后,台湾和平统一问题就迎刃而解,顺理成章,水到渠成了! 最后,我想自我申辩一下。我虽然至今还没有美国公民身份。也就是我虽然历来美国十三年了,但是我持有的是美国长期居住的绿卡。因为我持有中国大使馆颁发的中国台湾人护照,所以,按照美国的《台湾关系法》,也具有“在此基础上,保持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的非官方关系。”换句话说,我在美国具有以中国台湾人向美国白宫总统和美国国会建议的合法权利,这不是干涉美国选举,更不是干涉美国内政。因为我们依据《台湾关系法》,我们就是特殊的美国华裔台湾人。 Alpha大海: 台湾关系法的法律适用性,内涵的有效性? 《台湾关系法》的重新再包装的必要性! 美中2020华盛顿峰会讨论《美中有关台湾关系的联合公报》 Alpha大海: The legal applicability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Law andthe validity of the connotation? The necessity of repackaging the "Taiwan RelationsAct"! The U.S.-China 2020 Washington Summit discusses theU.S.-China Joint Communiqué on Taiwan Relations 华盛顿 — 《台湾关系法》究竟有效吗? 《台湾关系法》适用性在美国有效吗?在中国法统台湾过程中是否有效? 美台之间每次进行高层次互动或对台军售,中国都指责美国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及美中之间的联合公报,并且说美国所依据的台湾关系法无效。这次美国副国务卿克拉奇访台也不例外。美国政府则说,台湾关系法高于三个联合公报
。 《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国会在1979年因不满卡特总统政府在没有让国会知道的情形下与北京秘密谈判建交,而经过第96届国会参、众两院一段长时间的立法辩论过程后通过,并由卡特总统本人在1979年4月10日签署,将生效日期回溯到当年一月一日的法律,由于它以国内法来规范美国与一个外国政府的关系,在美国立法中被认为是一个性质相当特殊的法律。 中国:与台湾关系法是错误和无效的 美中建交后,中国政府始终坚持要美国遵守美中之间三个联合公报和“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对于和1979年美中建交公报同时生效的《台湾关系法》总是不承认也不接受其存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9月1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说,“美国当年单方面制定的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以及美方所谓对台‘六项保证’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是完全错误和非法、无效的,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 她说,美方应该遵守的是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而不是什么‘与台湾关系法’或‘六项保证’。” 美国:《台湾关系法》是最重要的文件 美国国务院亚太助卿史达伟(David Stilwell)8月31日在保守智库传统基金会发表的演说,清楚表明美国的“一中政策”不同于中国的“一中原则”。他说,美国长期以来执行的政策,包含《台湾关系法》、美中三个联合公报,以及里根总统1982年给台湾的“六项保证”。美国的《台湾关系法》的基础是美国综合实力,在美中实力对比此消彼长现实背景下,美国一超独大,一手遮天时代已经过去了。任何事情的”沉没成本都是必须考虑计算的。美国决不可能为了台湾独立去冒灭顶之灾的风险。 尽管美国喜欢玩铤而走险的刺激,极限施压,美国接连派卫生部长阿扎尔、副国务卿克拉奇访问台湾,都被中国政府指责是“对中方的政治挑衅”、“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但美国政府并不是这么认为。 美国宾州大学法学院法律与治学教授戴杰(Jacque deLisle)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对美国来说,《台湾关系法》与美中关系是有关联的,因为“在美国政府的看法中,它是美台关系中唯一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它经由美国国会通过,对总统有拘束力。” 戴杰说,《台湾关系法》清楚告诉政府,与台湾维持强劲和非官方关系,而且“在许多方面,要对待台湾政府有如它是一个非官方承认的地方政府,只是在国际法上不被承认而已,而且它也为美国持续提供台湾军售提供了一个基础。所以对美国来说,它是最重要的文件。” 当然,中国对《台湾关系法》的立场却与美国大为不同,戴杰说“在中国的看法中,《台湾关系法》是一个国内法,对国际事务或国际关系不应该有任何作用。北京视三个公报为对美国有拘束力的重要条约,不能被国内法削弱或凌驾。但美国的看法截然相反:《台湾关系法》
是具有拘束力的国内法律,三个公报只是政策声明,并不是条约。” 这位戴杰说,美国一直都遵守它对联合公报以及《台湾关系法》规范下的承诺,不与台湾政府维持正式外交关系,也不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事实上美国一直都维持那个立场,不过从美国政府的观点来说,那不能排除美国在不违反那个立场的情况下与‘台湾地方治理当局’有活跃的往来,“那自然也包括了半官方的接触,而那是一个会越过界线的灰色地带。明显的是,中国和美国对此有相当不同的看法。”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美国对台政策是自洽的,不周延的,是自相矛盾的美国利益至上的产物。也妨碍了台湾问题的未来解决。 美国对台政策的法律基础 依据美国在台协会(AIT)官网上中文版的《台湾关系法》,第四条第一款说,“缺乏外交关系或承认将不影响美国法律对台湾的适用,美国法律将继续对台湾适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国法律对台湾适用的情形一样。” 在美国在台协会官网上关于“美台关系”的中文网页上说, “与台湾维持非官方关系是美国的重要目标,与美国在亚洲推动和平和稳定的目标一致。1979年的《台湾关系法》为美国和台湾的非官方关系提供法律基础,并彰显美国协助台湾维持其自我防卫能力的承诺。美国主张台湾海峡两岸之间的歧见应和平解决,反对任何一方片面改变现状,并鼓励双边在尊严和尊重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具有建设性的对话。” 网页上还说,“在1979的《美中联合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符合法统的政府。该联合公报也声明美国人民将和台湾人民维持文化、商务等非官方关系。美国在台协会负责执行美国对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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